原来标号为“1”的塑料容器,不加热也可能释放有害物质

看了一个电视节目,说标号为“1”的塑料包装,使用超过一年,就可能会释放对人体有害的物质。

看到这个节目后,想到家里这两年用来囤米的5L矿泉水瓶,好像一直没换过,得赶紧去换了。顺便再了解一下“1~7”号标识的几种塑料材质。

标号为“1”的PET,常见的矿泉水瓶、饮料瓶等就是用它制作的,耐热温度为70℃,不能用来装热水,遇高温会释放有害物质。也有研究发现,这种材质在用了10个月后,就可能释放致癌物。

标号为“2”的HDPE,常见的洗发水、沐浴露包装,以及超市用的包装袋等,是用这种材质制作的,可耐110℃⾼温。

标号为“3”的PVC,常用来做水管、雨衣、建材等,因为遇高温和油脂很容易释放有害物质,不建议接触食物;

标号为“4”的LDPE,常见的保鲜膜就是用它做的,但合格的PE保鲜膜超过110℃也会熔,所以不能放入微波炉加热。

标号为“5”的PP,耐130℃高温,可在微波炉加热的餐盒是用它制作的。这种材质的制品是可以重复使用的。

标号为“6”的PS,常见的泡面盒、发泡快餐盒等就是用它做的,它耐热耐寒,但不能放微波炉加热,也不能装强酸、强碱性的食物,会释放有害物。

标号为“7”的是PC及其它类,很多水杯和运动水壶是用它做的,可用温度是−40 ℃~135 ℃。但这种材质可能残留双酚A,最好不用它装太热的水,不直接加热,不在阳光下暴晒。